大日本帝國憲法
- 时期
- 1889年
- 地区
- 日本
- 分类
- 政治
《大日本帝国宪法》 是日本首部宪法,公布于明治22年(1889年)2月11日,并于明治23年(1890年)11月29日施行,至二战后的1947年被现行的《日本国宪法》取代。在很多情况下,该部宪法也被称作“帝国宪法”、“明治宪法”,相对于现行宪法,也被称作“旧宪法”。《大日本帝国宪法》是日本首部依近现代君主立宪体系制定的宪制性文件,所有条文在施行期间均未曾修改。其特色为采用二元制君主立宪制,天皇的政治地位高于三权分立的各国家机关,在日本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,虽然如此但实务上也保障了国会的功能,内阁的决策也会得到充分重视甚至取代,而两者权力存在此消彼涨的争议,是近代史研究中比较被淡化的讨论点。值得注意的是,尽管这部宪法名称带有“大日本帝国”字样,但此词在当时并非日本正式国号,一直到昭和11年(1936年),日本国号才正式统一称为“大日本帝国”。
来源: 维基百科 — 大日本帝國憲法 · CC BY-SA 4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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